又到了一個路口,前面是紅燈,一輛車從江南左側車道突然變道插到江南前面,江南減速避讓。
李麗質都被嚇了一跳,道:“我發現大多數車變道的時候也不打轉向燈,這也太危險了。”
“對,他怕打了轉向燈可能變不過來了。”
“為什么?”李麗質不解。
“變道的時候如果你要提前打開轉向燈,后面本來開的很慢的車也會突然加速,一腳油門沖上來就是不讓你變,還給你閃兩下大燈或者摁一頓喇叭,尤其是在接近路口的時候。
所以有人戲稱變道燈叫后車加速器。”
“這又是為什么呀?人家打了轉向燈不就應該讓給人家嗎?”
“害!”江南嘆了口氣,沒做解釋,能怎么解釋呢?
可能是人家真著急趕時間,就差前面這一個車的距離,也可能就是天生的壞。
過了幾個路口,前面突然堵車了。
城市道路就是這個樣子,你以為十幾分鐘的路,走一小時也是有可能的,堵車是常見的事。
“怎么不走了?”李麗質問道。
“應該是前面有事故吧!”
這種情況就只能慢慢跟著往前走。
大概十幾分鐘,看到了事故地點。
兩輛車發生了剮蹭,三條車道堵住了兩條。
目測就是蹭掉了一點漆,事故并不嚴重。
有兩三個人站在車旁邊打電話,好像是在報警或者報保險公司。
李麗質又開始背起交規來,“在車輛發生事故且車輛不影響駕駛的情況下,是需要把車挪到路邊的。”
“看看吧,你這還沒有考試就知道這個,他們能不知道嗎?就是不愿意挪而已。”
“為什么不愿意挪?”
“就是怕挪開了之后事故責任不好劃分,別看一個個穿的西裝革履的,其實都計較的要命,其實都有保險,也不用自己掏錢,真沒必要這么計較。
現在鼓勵輕微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,在確保安全、拍照留證等措施后,把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,
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事故,或者等待交警前來處理也是一樣的,不用非得保留事故現場。
一是減少對公共交通影響,第二也是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,站在路中間打電話并不是什么明智的選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