濱海市的深夜,“新能材料科技”CEO辦公室的燈依舊亮著。
林志軍坐在辦公桌前,面前攤著幾份文件:《股權代持協議(草稿)》《研發子公司設立可行性報告》《核心專利清單》。
楚麗瑤的電話余音還縈繞在耳邊,那句“要在資本的獠牙下護住核心,就得讓‘肥肉’和‘骨架’分開”,像警鐘般一下下敲打著他的神經。
北方項目的成功落地、產能的急速擴張,讓公司成了明晃晃的“獵物”;
李建仁團隊對資金流向與股權結構的密集調查,更是直接信號。
惡意收購的陰影已迫在眉睫!
單純依靠技術領先和現有股權結構,根本不足以抵御建仁資本這種級別的“資本巨鱷”。
“必須按楚總的建議,提前布局。”
林志軍揉了揉眉心,眼神卻愈發堅定。
第二天清晨,林志軍避開公司常規流程,驅車來到城郊一處安靜的居民小區。
這里住著他的遠房表哥陳強——一位老實本分的中學教師,也是林志軍思前想后,認為最可靠、最能托付股權代持事宜的親人。
“志軍,你這大老板怎么突然跑我這來了?”
陳強把林志軍讓進屋,臉上滿是意外。
林志軍沒有繞彎子,直接拿出《股權代持協議》草稿,語氣誠懇。
“哥,我公司現在發展得不錯,但也遇到點資本方面的麻煩,需要你幫個忙。”
他簡明扼要解釋了“惡意收購風險”與“股權代持”的作用——計劃將自己名下5%的股份(對應公司估值約3000萬),委托陳強代持。
這既不會影響公司實際控制權(表決權仍由林志軍行使),又能在股權結構上制造“分散感”,讓潛在收購方難以快速摸清核心控制權的底牌。
陳強聽完,推了推眼鏡,看著協議,又看看林志軍嚴肅的臉。
沉默片刻后說:“志軍,哥不懂你們資本那些彎彎繞,但哥信你。你說能幫公司,哥就幫。”
得到陳強的同意,林志軍心中一塊大石落地。
他又聯系了另外兩位同樣可靠、且與公司無直接業務關聯的親屬,計劃將總計10%的股份進行代持。
這些股份分散在不同代持人名下,且都簽署了嚴格的《一致行動人協議》與《股權代持反向協議》(約定代持人必須完全按照林志軍指令行使股東權利,且特定條件下可隨時轉回)。
如此一來,既保證了股權的“隱蔽性”,又牢牢掌控著實際控制權。
“股權是公司的根基,必須先‘藏’好一部分,讓李建仁難以一口吞下。”
林志軍看著律師修改后的最終協議,暗暗思忖。
股權代持推進的同時,“核心技術隔離”的計劃也在緊鑼密鼓地展開。
一周后,“新能材料科技(濱海)研發有限公司”正式注冊成立,辦公地點選在離主廠區有一定距離的科技孵化器內。